近日,嘉兴的郑阿姨向媒体反映, 自己在5月29号给女儿定了一辆保时捷新车,但是车辆的交车日期却一再延迟。5月份定的车居然要等到明年1月份才能提。此外,郑阿姨还表示合同里面的条款有个别存在不合理的情况。
据了解,郑阿姨表示,当天来购买车辆的时候,4S销售人员表示车辆在9月份可以提车,因为自己女儿是9月8号生日,不过后来4S销售人员又称9月份尽量做到,最迟10月份也可以提车。
从郑阿姨签的汽车销售合同上可以看到,合同上写的交付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。郑阿姨称:这辆保时捷曼卡总价57万左右,已支付了10万元定金。
但郑阿姨目前从4S店得到的消息是,她购买的这辆保时捷新车要到明年才能提车。郑阿姨对此表示不能接受。
嘉兴保时捷中心的邵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:在1月份左右可以提车。现在实也在帮客户去看这个东西,因为现在整个大环境是这样。缺芯片,疫情的原因。前段时间德国还发大水,工厂被冲掉了。
此外,邵经理表示合同也写明了,交付时间是预计时间,由于多方面的原因,只能供顾客参考,顾客对该情况予以理解及接受。如果延迟交付,4S店说明非自身原因后,可获得不超过两个月的宽限期,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更长的宽限期。如果4S店由于自身原因延迟交车,每逾期一天需要赔已付车款的万分之五给到顾客。
对于4S店的答复,郑阿姨表示自己的诉求:就要求按照这个定金法则的做法,你如果违约了,那就按照退一赔一这样做。
郑阿姨表示,这份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,例如4S店延迟交车,就要顾客理解和接受,还需要宽限两个月,到最后每逾期一天,也只支付预定10万元定金的万分之五,也就是50块钱,这个代价太小。而反过来看,合同另一方面又加重了顾客的违约责任,例如如果由于顾客个人原因取消合同的,定金就不予退还。郑阿姨认为这合同太不对等了。
郑阿姨称:“定金给你,假如我车子不要,我违约,我这个十万块钱拿不回来;你这个10月份要交车,现在你生产都没有在那里生产,难道不是你违约,你违约就要给我。
最后,4S店针对此事提出两种方案,一是退还郑阿姨定金,也不做现金补偿,还额外赠送车衣;二是如果郑阿姨还需要购买新款车可以优惠两个点,但提车时间依旧没有办法给到保证。对于这两个方案郑阿姨母女均表示不能接受,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后续情况如何,我们也将持续关注。